根据最新消息,钢铁钢铁工业和信息化部于5月18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行业修订行业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,有效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。产能促进该办法对产能置换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置换严格规定,强调了差异化政策引导与监督管理。实施修订内容要点如下:
一是办法
提升置换比例。全国炼铁和炼钢的发布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.5:1,兼并重组的加快减量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.25:1。
二是提质
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的产能置换。实施2年过渡期后,钢铁钢铁产能转移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进行。行业修订行业
三是产能促进
设定有效期。所有方案的置换有效期为24个月。
四是实施
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。企业建设的办法熔化合金感应炉的设备数量及容积,需匹配其电炉或转炉工艺需求,以防滥用熔化合金名义来新增产能。
五是
支持高端与绿色发展。低碳冶炼设备及电炉的建设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。
六是
增强产能置换方案的闭环管理。省级主管部门需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年度自查。
七是
强化政策联动。在环评、排污许可及其他方面要加强政策协调,形成合力。
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新建、改建(包括大修)或扩建的冶炼设备项目。涉及的修订背景是为了应对行业转型升级的挑战,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精准治理,以促进钢铁行业的减量提质。
此外,修订强调了企业在实施产能置换时必须科学分析供需形势,促进合法合规的项目建设,避免低效投资。报送的产能置换方案中,必须详细说明建设项目及退出产能的具体情况,并明确实施时间表。
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前一版的规定一并废止。